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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宜阳新区关于支持直播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来源:宜阳新区管理委员会 作者: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10-19 18:19:00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意见和市抓落实活动年“三拼三促”工作精神,推动直播电商新经济、新业态创新发展,深度赋能产业数字化转型,打造业态丰富、人才集聚、创新驱动的直播电商产业生态,特制订专项政策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宜阳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直播电商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和相关机构,重点扶持直播平台、MCN机构、直播电商内容生产商、配套专业培训机构等等,力争将园区打造成为直播电商经济新高地。

二、支持内容

(一)鼓励扶持直播电商平台

1. 入驻及结算在大数据产业园区的直播电商平台年带货销售额(以平台后台数据为准,下同)达2亿、5亿、1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100万、200万元奖励。

2. 获得前述奖励后,次年直播电商平台年带货销售额达2亿元且年增长50%以上的、5亿元且年增长30%以上的、10亿元以上且年增长20%以上的,分别再给予50万、100万、200万元奖励。

(二)吸引直播电商总部经济落户

3. 对招引入驻大数据产业园区的直播电商企业以及其供应链中供货商在园区纳税的,年缴税50万(含)~200万的企业按新区税收留存部分50%(不含附加税,下同)进行扶持奖励;年缴税200万(含)以上的企业按新区税收留存部分80%进行扶持奖励。

(三)加大主播引进培育力度

4. 对入驻园区直播企业,每新增一名在园区产生年带货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相关营收、税收必须纳入园区,下同)的独家签约主播,每名给予其所在企业一次性3万元奖励;每新增一名在园区产生年带货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的独家签约主播,每名给予其所在企业一次性8万元奖励;每新增一名在园区产生年带货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独家签约主播,每名给予其所在企业一次性15万元奖励;年带货销售额以奖励申报之会计年度为准,同一主播一年内只可申报一次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

5. 已入驻园区的直播企业独家签约3名及以上主播(每名主播上年度带货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且合同期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四)强化专业人才培训

6. 支持经区级及以上电子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注册在我区的专业培训机构开展直播电商人才培训(入学当季度累计培训时长不少于15天),对培养的学员被园区企业成功录用并就职半年以上,且当年底仍在园区企业就业的(按每年单个企业参加培训总人数不超过10人计,园区企业输送的学员参照执行),在提供商务合同、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后,经认定给予培训机构1500/人的一次性补助,每家培训机构每年的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五)加强流量扶持

7. 对单场直播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以实际成交量为准),按销售额的1‰一次性奖励给其所在企业或机构;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1.5‰一次性奖励给其所在企业或机构。

(六)营造浓厚行业氛围

8. 对于获得国家、省、市级以上政府或部门颁发荣誉的直播电商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15万、5万元奖励。对于获得全国知名主流直播电商平台官方颁发的国际性、全国性荣誉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9. 鼓励行业组织、直播平台、MCN机构等举办直播电商行业重大活动,按照活动的规模(活动期间观看流量5000万以上)、等级(面向全省、全国)给予补助。活动影响力主要在产业平台范围内的,单次补助最高20万元(与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联合开展活动的单次补助最高30万元)。

(七)打造宜货直播品牌IP

10. 以宜货宜景、文创旅游等为代表的直播品类,助力打造“宜货”品牌IP;对宜货单场销售额在300万以上的,按销售额的1‰一次性奖励给其所在企业或机构,可与第(五)加强流量扶持政策重复享受。

(八)发展原创内容

11. 推动“短视频+商圈、夜经济、会展、旅游、文化”等模式发展,引导商贸服务行业向数字化、社交化方向转化。以宜货、宜景、宜春故事为原创的优质短视频内容,按照每个短视频内容点赞量25万及以上(时限为发布后15天内)则奖励1万元的标准,给予入驻园区企业奖励扶持,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九)优化金融服务

支持金融机构与直播电商企业合作,创新有针对性的投融资服务,积极争取国家有关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具体以本地银行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为准。

三、其他

(一)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二)被扶持的企业不得编造与事实不符的信息套取政府资金,一经查实,取消该企业所有的政策奖励,如情节严重,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若企业及旗下员工涉及违法违规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所有政策奖励,并追回已扶持的政策奖励。

(三)本政策如遇国家、省、市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或上级文件有明确要求时,以国家、省、市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

(四)本政策中涉及的奖励、扶持政策均由新区财政保障、由宜春市大数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执行。本政策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宜阳新区负责解释。

附件:《大数据产业园直播电商企业政策扶持申请表》

                                宜阳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21019

附件

大数据产业园直播电商企业政策扶持申请表

单位:元

企业名称
(盖章)

申请日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申请项目

项目类别

项目情况

申请金额

核定扶持
资金

扶持金额

政策依据

公司审核意见

安商部
意见

专员
意见:

负责人
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招商部
意见

财务部
审核

财务总监复核

董事长
审批

新区审核意见

招商局意见

财政局
意见

政策扶持申请所需材料(以下资料均需要加盖企业公章):
1)大数据产业园入驻直播电商企业政策扶持申请表;
2)招商协议、营业执照复印件(首次申请);
3)场地租金及物业水电等费用缴款证明(复印件);
4)其他招商协议约定证明资料。


注:此表不适用于政策中第二项第二点---吸引直播电商总部经济落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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